关于黑山县八道壕烽火台抢险工程修缮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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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函批文]文物保函[2010]951号 关于黑山县八道壕烽火台抢险工程修缮方案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0-10-13 14:12:02
文物保函〔2010〕951号
关于黑山县八道壕烽火台抢险工程修缮方案的批复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黑山县八道壕烽火台抢险工程修缮方案的请示》(辽文物保发〔2010〕6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烽火台周边积土、垃圾清理工作开始前的临时性支护措施,避免因受力失衡导致烽火台墙体出现坍塌险情;
(二)补充灰浆灌缝、台顶油灰防水(即海墁层夯土)的材料构成、配比及详细的施工工艺流程;
(三)在确保文物本体安全的基础上,减小工程量,除为建筑结构安全必须进行剔补、更换外,应尽量对包括表面风化的砖在内的建筑原始材料、构件进行原状保存,并对更换或补砌的构件进行适当标示;
(四)补充垛口墙复原设计依据,在设计依据不详或不能充分阐释该烽火台原有形制的情况下,不宜实施垛口墙复原施工;
(五)进一步校核方案图纸及附件(“墙体开裂的结构分析计算及加固意见”),对已确定暂缓实施的铁箍加固措施进行明确标示,避免造成混淆。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尽快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以及施工后的日常监测和保养维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项目经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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