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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Fri

内蒙古宏基路桥公司对损毁明长城行为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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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宏基路桥公司对损毁明长城行为进行整改
www.nmg.xinhuanet.com   2006-11-10 18:18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11月10日电(记者王宇天、张丽娜)日前,内蒙古宏基路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故意损毁明长城,被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判罚以50万元的行政罚款,成为内蒙古首个因故意毁损长城而遭到行政处罚的建设施工单位。

11月2日,这一事件经新闻媒体披露后,引起该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内部通报批评和罚款1万元的处理。记者了解到,该公司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认真反思,已经开始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对国务院即将颁布施行的《长城保护条例》进行逐条研读和领会。

内蒙古宏基路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要把这一事件作为教育全体施工人员保护文物、保护长城,依法施工的一个极好的机会,要力争由破坏文物的典型转变为保护文物的模范。”谢刚表示,为弥补已造成的错误,保证这段长城烽火台的安全,他们将在文物保护部门的指导下,出资建造一个永久性的防洪坝,防止烽火台不受水冲水毁;设置围栏,进行绿化,防止人畜毁坏和农田侵蚀;建立古长城遗址的标示和说明,宣传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2006年3月,内蒙古宏基路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投资建设内蒙古丰镇-隆盛庄-兴和一级公路的施工中,未经申报批准擅自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丰镇隆盛庄明代长城遗址进行施工,致使一段明长城遗址和三处古村落遗址遭受严重破坏。2006年10月20日,内蒙古文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宏基路桥公司下达了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完)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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