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题名:忻州市宁武县1559做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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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条编辑后的最新版本数据,您可以查看 本页修改历史。客观题名:《明世宗户部分司宁武敕》
其他题名:
作 者:
年 代:嘉靖已未(1559)
查看1559 年历史年表地 址: 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
查看中国长城建筑数据库记载的本地区长城建筑情况原物材质:不详
原物状况:不详
原物分类:杂刻:圣旨、敕、谕、诏
数 目:1
尺 寸:无
语 言:汉语,
内 容:
敕户部員外郎趙範,今命爾前去寧武關駐劄,總理三關糧儲,收受各府、州、縣糧銀。斟酌本折,坐放各衡所司隊官軍俸糧,草料,及因時因地酌量主客兵馬,糴買糧料草束,支用所屬有司,衞所官吏人等。敢有不遵約束,並豪强之家,包攬作弊等項,輕則徑自挐問,重則奏聞處治。仍將糴買過糧草,收放過錢糧數目造册,候三年滿日奏繳。及行布政司掌印管糧官,嚴督府、州、縣掌印管糧官,將節年拖欠應徵并見徵。宣大及該鎮本折税糧、馬草,設法催徵,定限完納,如司、府、州、縣掌印官糧等官怠缓,過限不完,每年終查照住俸降級事例,定擬分數,參奏處治。催徵過錢糧,按季報部,歲終,通將催完邊儲收過錢糧,造册奏繳清册送部查考。凡合行事,宜有應與撫按官計議者,須會同計處停當而行。敕内該載未盡者,悉照該部先後題準事理施行。爾須持廉秉公,正已率下,務俾積弊肅清,新政修舉,庶副委任;如或怠缓誤事,責有所歸。爾其欽承之,故敕。
附 注:
《明世宗户部分司宁武敕》,摘自《宁武府志》。此敕文作于嘉靖已未(1559),文中详叙所任官员的职权和职责,并给予严明的警示。此文为研究宁武历史沿革的原始材料。
其他记载:
国图编号: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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