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古人对话
 大道之不行也久矣!士不可以不宏毅,任重而道远。 

2005-07-21 Thu

“居庸而外重关之险”—长安岭城小考(二)、(三)

长城小站是由志愿者支持的公益性网站,无固定经济来源。2012年小站台历是由各方网友赞助图片、设计、印刷精心制作的纪念品,用于小站运营经费筹款。
欢迎您购买小站台历,支持长城小站与小站博客的发展。
(二)
长安岭,元时于此设驿,称枪杆岭。
《元史·世祖本纪》谓:中统三年(即1262年)“秋七月丙寅,立枪杆岭驿,以便转输。”
《明史·地理志》谓:“有长安岭,名枪杆岭。西北有鹰窝山泉。”
永乐八年,成祖首次北征,经长安岭北上开平卫。时仍称枪杆岭,回师后旋即改为长安岭。
《明实录》:“永乐八年(即1410年)三月庚辰,命于北口设车坊、黑峪、土木三巡检司,隶隆庆卫;枪杆岭、鸡儿岭、鸡鸣山三巡检司隶宣府前卫。……八月辛丑,改枪杆岭巡检司为长安岭巡检司。”
由上得知,永乐八年,名称由枪杆岭改称长安岭。
《明史·地理志》:“弘治二年(即1489年)置守御千户所於此”。(疑为弘治三年)
《宣大山西三镇图说·长安城图说》:“本城东西跨岭,屹处其阿,中通线道,旁径多险。设有守备,有守御所,有丰峪驿,诚居庸关一重关也”。
《畿辅通志·舆地略》引《雍正志》:“长安岭堡,在县东南九十里。明初置丰峪驿,永乐九年(即1411年)筑城置戍,改今名”。
上所言之县,为清代龙门县。
《畿辅通志·舆地略》引《大清一统志》:“弘治(即1490年)三年,增置守御千户所”。
《明实录》:“宣德四年(即1429年)六月辛丑,置隆庆州棒槌峪山巡检司至于长安岭。巡按监察御史邵宗言:长安岭有官军守御,其北面六十里、东南四十里又有鸡鸣山、土木二巡检司,而口外军民往往从棒槌峪逃逸,乞移置于彼。从之。”
由上得知,明代长安岭,先后内置有驿、所、司等,有官军守护堡城。另有仓储,以下将介绍。
(三)
洪武间,于长安岭置丰峪驿,因其北有开平卫,此地为腹里,未筑城。丰峪驿北上,经浩岭驿(在雕鹗)、云州驿,可至于开平驿。
成祖于永乐八年北征经长安岭,悉察军事地理态势,九年于此地筑城戍守,取名长安,当为英明之举。
《明实录》:“永乐十一年(即1413年)八月癸亥,城长安岭七百八十九丈七尺”。
《明史·地理志》:“长安岭堡,永乐九年置”。(即1411年)
《宣大山西三镇图说·长安城图说》:“本城永乐九年建城,周五里一十三步,高三丈八尺”。(即1411年)
上述史料记载建城年代有所不同,一为永乐九年,一为永乐十一年。二者虽相差两年,然并不冲突。“城”作动词解,意为筑长安岭城毕。
成祖八年北征,九年筑城,内有驿、司、守堡官军厅房等,其规模庞大。查诸多史料,一般堡城墙高三丈至三丈五尺,周长二、三里不等,小者只一里。而长安岭堡城墙高三丈八尺,周长竟达五里有余,十一年筑城工成,合理可信。
成祖永乐九年筑长安岭城,十年又于此筑长城。此举当早已洞察身后之事,若开平失守,此地可为腹里二道防线。
《明史·成祖本纪》:永乐十年(即1412年)“秋七月己未,敕边将,自长安岭迤西迄洗马林筑石垣,深壕堑”。
《明实录》:“永乐二十一年(即1423年)八月庚申,敕宣府、隆庆、怀来、万全、怀安等卫:筑塞黑峪、长安岭等处缘边险要之地,务令坚固,昼夜严谨守护。如寇至兵寡不敌,星驰报来”。
嘉靖间,虏大举入犯至高峰,翁万达高瞻远瞩,于此地增筑长城。
万达于嘉靖二十八年上奏朝廷《请修北东二路边垣疏》中言:“盖虏之为患犹泛滥之水,中国设守犹障水之堤,诸堤悉成,则渐寻隙漏,诸堤未备则先注空虚……”,请急增修宣府北东二路城垣,其中包括长安岭。
《两镇三关志》:“嘉靖二十八年(即1549年),万达又请自东路新宁墩(疑为永宁墩),北历雕鹗、长安岭、龙门卫至大台子(疑为六台子)别为内垣一百六十九里有奇,堑如之;敌台三百有八,铺屋如之;暗门十九。以重卫京师,控带北路”。
《明实录》亦载万达此举:“嘉靖二十八年(即1549年)四月己未,总督宣、大尚书翁万达奏:……又自永宁墩历雕鹗、长安岭、龙门卫至六台子墩而止,另为创修一道,据其要害,是为近边,即与东路新墙连二为一”。
宣府镇于二十八年增修墙垣设守。嘉靖二十九年“庚戌之变”,虏由京师东北蓟镇古北口攻入,直抵北京城下。
除筑城外,长安岭城又有增修。
《明实录》:“永乐二十一年(即1423年)正月戊戌,敕长安岭守将增高城垣,务令坚壮”。
《畿辅通志·舆地略》引《宣镇府志》:“正统间,都督杨洪增修,周五里有奇,南北二门”。
明后期至于清,长安岭城应多次增修。长安岭城原有南北二门。本人现场观察,竟有残破之西门矗立,与史料记载不符,此便为后世增修之证明。


图片1:南门遗迹
图片2:北门遗迹






诗书于 2005-07-21 11:39:34 发表在分类:明边专论
(49009次点击) | 标签:  



 评论
 · 关闭发言框
发言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用户名: 密码:
若不填用户名,则显示留言者为[匿名]。若填写用户名与密码,则会进行认证并登录(该登录状态不能保留,当浏览器关闭后登录结束,如需保留登陆状态,点此登陆)。如果只写用户名不写密码,则显示为“[未验证] 您输入的用户名。”,匿名或者未验证的留言将不可编辑、删除
验证码:图片由小写字母和数字组成,看不清请单击刷新 请在左侧框中输入右侧图中的字母或者数字,如看不清请单击刷新
标 题:  
评 论:

    [:超赞!:] [:好!:] [:窃笑:] [:笑而不语:] [:汗!:] [:囧!:]
表 情: [:大哭!:] [:鞠躬:] [:耶!!:] [:仰慕:] [:骚!:] [:醒一醒:]
    

 
 留言总数0帖 页次:1/0 每页:20条 


Power by 长城小站, Ver1.0 update at 2024-02-04